寫在額頭上的「錯」最近,中正廟要不要改名,吵得沸沸湯湯的,這有什麼好吵的,根本就沒有爭論的必要,憲法大於法律;法律大於命令,是法律常識中的常識,而國家公權力的行使,不能不守程序正義,也是常識中的常識,這種事根本沒有爭論的必要,就是行政宜蘭民宿院在胡搞。這種錯,是屬於「寫在額頭上的錯」,明顯到不能再明顯,就是行政權在胡來。台灣的行政法學者、憲法學者,全是死人了嗎?這時既然還不發出聲音譴責,那你們平常寫那些教科書,是在寫什麼的?騙錢嗎?民進黨政府,真的是個名不符實 的政府,「民九份民宿主進步黨」,是既不「民主」也不「進步」也不「黨」,有民主可以不守法治、不管程序正義的嗎?所謂的法治,懂法律的人都知道,最主要的,要是求國家公權力的一切所作所為,都要有法律根據,法治主要是要「國家」守法,不是只要「人民」守法,古代的法家酒店經紀,專制政權的法治觀念,法律是馴服人民服從統治者的工具;而民主國家的法治觀念,法律是馴服國家,政治人物要服從統治者「人民」,不侵害「人民」的工具!結果呢!一般而言,民主國家是這樣的,凡法律沒有規定的,人民就可以去做;而政府不可以去做,要酒店工作依法行政,沒規定就不行,所以常常被罵是官僚,這是民主國家的必然之惡,而法律有規定的,人民才不可以去故,而政府就該去做,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!可是,在陳水扁執政以來,一直是這樣的,凡是法律沒有規定的,規定的不清楚的,他的政府就可以去做,而酒店打工他的人民,除非法律明確充許,否則沒有規定,就是不行去做。剛好和一般民主國家相反,「法律是用來限制人民的權力;而不是用來抑制政治權力的!」民主國家的政府,是要抑制其權力,在沒有法律依據之下,不可以任意擴充自已的權力,可是呢!這幾年正好反酒店兼職,在陳水扁執政下,逼命找巧門,一般而言,是該是人民才可以找法律的巧門,而政府的行政,要有公信力,和延續性,不可以濫用解釋,找法律巧門,便宜行事,可這個政府,一直以來就是這樣,凡法律沒規定的,規定不清楚的,他就去做,根本就不顧有沒有授權租辦公室根據!現在更扯了,行政命令不能抵抗法律,法律不能抵抗憲法,這是常識中的常識,「條例」在中央法規標準法中,是屬於法律的,凡要更改法律,一定要國會通過,沒有明確授權,更不可依此發怖行政命令,犯這種「寫在額頭上的錯」都行的話!我們還是那門子辦公室出租的法治國家?這世界上那有這種「民主」國家?這種官員,在其它國家,早被彈劾下台了,彈劾他!怎麼容許官員惡搞至此!一定要彈劾這種違法亂紀的官員! 啊!忘了,這個國家現在沒有監察權!所以可以胡搞,又給他忘了,難怪行政權敢一再這麼囂張!是因為立買屋法權中的「彈劾」權沒了!立法權又不能拿預算反抗,否則怎麼對得起「人民」,這樣又是「再怎麼野蠻」了!就這樣啦,現在就是這樣!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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